http://www.law.go.kr/%EB%B2%95%EB%A0%B9/%EC%95%84%EB%8F%99%E3%86%8D%EC%B2%AD%EC%86%8C%EB%85%84%EC%9D%98%EC%84%B1%EB%B3%B4%ED%98%B8%EC%97%90%EA%B4%80%ED%95%9C%EB%B2%95%EB%A5%A0
第 一 章 總則 為防制兒童及少年遭受任何形式之性剝削,保護其身心健全發展,特制定本條例。 本條例所稱兒童或少年性剝削,係指下列行為之一:一、使兒童或少年為有對價之性交或猥褻行為。二、利用兒童或少年為性交、猥褻之行為,以供人觀覽。三、拍攝、製造兒童或少年為性交或猥褻行為之圖畫、照片、影片、影帶 、光碟、電子訊號或其他物品。四、使兒童或少年坐檯陪酒或涉及色情之伴遊、伴唱、伴舞等行為。本條例所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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