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
Taipei City Construction Management Off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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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
北市7樓以下屋頂平台為防目的,建造斜屋頂之高度放寬至屋21公尺、屋1.8公尺·110年12月1日生效
發布機關:壹北市建築管理工程違建查報隊
聯絡人:鄭大川專門委員
聯絡資訊:1999轉8352
北市建管處於110年11月25日公布修正「北市免辦建築照建築物或雜工作物處理原則」第2點第13款規定,得申請7樓
下20年以上建築物於屋頂台上建造斜屋頂,解長期來老公寓屋頂漏水題,並已於110年12月1日生效施。
建管處處長劉美秀表示為解決老舊建築物屋頂漏水之情形,台北市自95年即定,只要取得下方所有人的同意書,並經過專業
技師簽證安全,可在屋頂台搭設5防水·解決水題,行,因搭建過低,住戶法正使用屋
頂平台衣洗水塔日常能,造成取得同其他住戶意青困難,甚至有未經电請擅自搭設違建之情形,常造民怨,故今年参考各縣
市相關規定,放棚架高度到21公尺,四周不能搭設壁體,仍於臨道路側留設面積不得小於3公3公尺之避難空間,否則以章建
築查報拆除。
另針對原已向建管處申請核備在案之1.5公尺·倘有重新設21公尺棚之需求,仍依現行定重新申請報備:又針對修法前未
經申請擅自搭設之棚架,建管處將限期違建人依現行定申請報備,逾期未報備或仍不符規定者,將依規定優先拆除
劉美秀處長呼籲,目前建造斜屋頂之高度已於110年12月1日放,有設置需求之民眾應依上述規定申請,切勿自行違法搭設加蓋;另
針對申請搭設並核准在案之斜屋頂雨棚,建管處亦不定時派員現勘查,提醒市民切勿二次施工,避免觸法,如有發現增建情事,將優先查
報拆除。
點閱數:4665 資料更新:110-12-01171資料檢視:110-12-01171資料維: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違建查報隊
|發布日期:110-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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