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應有徵 獵戶受懲】
民國五十七年在台灣枋寮這地方,有一個名叫潘福元的人,由於精神病而將他的兩個兒子,先後打死。因此被治安機關,強迫送到精神病院關了幾個月。
但他平常的言行舉止並無異狀,所以不久即出院回家。回家之後,仍念念不忘地想要扼殺他的妻子,以及其餘的兒女。
他的父親潘金生是在山上做工時暴斃的,他的哥哥也是冤死的,看樣子,這一家人,快要滅絕了!
據鄰居們說,這一家人在日據時代,發生過一件可怕的事:
日據時代的台灣,由於日本人對台灣人嚴刑峻法的殘酷,使竊盜之徒不敢猖獗行事。
但因為警察太少,有了案子,破獲的比率是很少的。
尤其是在山野之間的兇殺案!
有一天,潘福元和他的父親潘金生在山上打獵,突然見到一隻很大的鹿,從遠處走來,並且身上受了重傷,因此輕而易舉地把牠打死了。
但另外一個打鹿的獵戶,也趕到了現場,於是雙方起了爭執,彼此都說這隻鹿是自己的獵物。
因此,可怕的事件發生了! 潘金生父子竟然合力,把那個追鹿的獵戶打死了!
事情發生之後,鄰里之間雖然有所傳談,可是誰也不願向日本人檢舉。
直到現在,也沒有得到公平的法律制裁!
然而,潘福元的一家人,卻在冥冥之中…… 受到了懲罰!
而且懲罰得很慘!
勸君莫要使暗箭,
射人致死無人見;
誰知鬼神代為鑒,
偏向空中還重箭。
摘自 慈明月刊 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