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法取得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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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會職權相關修法預計28日續審,逾30名法律學者聯合聲明,呼籲立法院將國會五法退回至委員會討論,若立法院執意三讀,將呼籲行政院與總統行使覆議權,退回立法院重啟審議。
有關行政院院會本(6)月6日就修正「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增訂「中華民國刑法」第5章之1章名及第141條之1條文,呈請總統核可覆議一案,總統今(11)日已核可,行政院亦於今日依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第2項第2款規定,移請立法院覆議。 行政院表示,本(113)年5月28日立法院通過之「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正條文、增訂「中華民國刑法」第5章之1章名及第141條之1條文,經詳細研議,認有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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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周五,立法院討論《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對國會調查權是否應包含私人及偽證處罰等問題展開爭論。根據大法官解釋,國會擁有調查權以有效行使職權,但須符合憲法比例原則。國民黨與民眾黨的修正案擴大了調查權範圍,可能引發爭議,尤其在行政特權與隱私保護方面。因此,各方需更詳細討論,以確保法案合憲且實施順利。
近日,立法院因表決「國會改革」法案爆發肢體衝突。焦點在於修正《立法院職權行使法》,擴充質詢程序與調查權。新法要求官員不得反質詢、拒絕答覆或虛偽陳述,違者可罰鍰、拘役或面臨刑責。這引發寒蟬效應與權力分立爭議,學者認為需更嚴格的程序保障,以免對行政權造成過度箝制。參考德國國會調查權經驗,台灣立法者應補充權利保障措施,平衡強制手段與公民權利。
本文將聚焦大眾最關心的──「會不會被叫去立法院問話」部分,一條條看條文內容,好好為各位說明衍生的問題。
國會改革並非首次被提出,蔡英文2015年就曾提及,本次修法無法取得共識,是民進黨昨是今非?還是各黨修法方向有不小差異?這集,跟大家解釋「國會改革」改什麼?正常的修法流程和程序運作的意義?若爭議條文三讀通過,後續有哪些攻防的可能性?
立法院通過「國會改革」,讓遲來的國會調查權終於可以運作,也可避免政府官員推拖、拒答,甚至撒謊。但習慣為所欲為的執政黨,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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