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網友文章~您可知道台灣原住民所享受的國家資源與2300萬人有何區別嗎?
一、政治權
1.原住民人數佔台灣總人數2.2%,法定立委席次佔立委總席次的
5.3%,為人口比例的二倍,更在第九屆佔總席數九席或8%,已
經超過法定的四倍。
2.監察委員總數29席,原住民籍佔四席,超額6.5倍或13%。
3.在30個原住民鄉規定,只有原住民身分才能競選鄉長。
二、就學權
1.學費減免
1.學業成績加分優惠,所有的考試都能加分,最高加分35%。
包括學校考試、國家證書考試、及國家各類公務員等等考試。
三、職業證照考試權
證照考試最高35%加分優惠及獎勵金優惠
1.錄取丙級技術證書者發給新台幣五千元獎勵金。
2.錄取乙級技術證書者發新台幣一萬元獎勵金。
3.錄取甲級技術證書者發給新台幣六萬元獎勵金。
4.公務員招募有保障名額。
5.原住民族每20人就有1位當官,比例是人口的5%。
四、個人衛生特權。
1.就醫免掛號費
2.偏鄉就醫補助交通費
3.未滿20歲或滿55歲以上無業免繳健保費
4.滿55歲開始領年金
5.滿55歲免費做假牙
6.滿55歲就開始有長照2.0
五、居住特權
1.居住房屋修繕補助10萬
2.購屋買房補助20萬
3.蓋房補助50萬
六、創業特權
1.創業補助100萬
七、 單親家庭補助特權
1. 離婚單親家庭每月生活費補助
八、不動產取得特權
1. 原住民以抽籤方式分配保留地每人2.5公頃,不用花錢買,一戶十人就可分配25公頃土地。
2. 賣掉的土地可以藉由公單位強制登記拿回來
九、司法免費扶助特權
1.面對的所有司法訴訟案件都可以申請免費司法律師服務
十、國家標案特權
1.政府採購公告金額100萬以下案件,原住民優先承標權
結論是:
原住民在超額的民意代表集中爭取下,福利環境已相當優渥。
國家資源由全民共集,亦應由全民共享,國家福利應用於幫助弱勢,而非以血統為區分幫助對象,國家資源應是國民共有,不能以「傳統領域」一詞為由將海岸線或礦產權全納入,而致排他性特權產生。
原住民族已不弱勢了!
原住民被保護及補助70年,如果還稱弱勢,這保護政策有需要徹底檢討,是政策讓原住民弱化,還是只是人為利益操作的弱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