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李玉鳳、53年農曆2月23、巳時生
新北市板橋區南雅東路一之9號7樓

當初是經過一位仲介介紹到台中去看A案、價錢是1000初、講好隔天坐火車下去時、他告訴我A案已經賣掉了、我說怎麼會這樣、賣掉了?什麼時候簽約的?、他跟我說昨天晚上11點多簽約的、可是前一天晚上的凌晨他還在跟我講這件事、但他卻跟我說昨天11點多被簽約了、我就跟仲介說那我幹嘛下來啊?你為什麼沒有在昨天告訴我、

後來仲介就跟我說,不然姐姐我帶你去看另外一間透天的、我跟他說透天的我沒興趣、他就說來都來了,我們先去看看吧、我就說好吧,那去看看、房子是很漂亮新裝潢的、但我不知道那是投資客的房子、看完房子後、周旋了一會、他們就帶我去仲介公司簽約、簽約的當下就他們自己在那邊砍價錢我都沒有砍、來來回回兩三次,價錢就定下來、定在2250萬、我沒有買過成屋也沒有經驗、在簽約的當下他們都把所有的資料蓋著、讓我蓋手印簽名、其中有一張實價登錄他們也是蓋著讓我簽名導致我沒有看到那一張實價登錄的價錢、回到台北、隔天是禮拜天、第二天是禮拜一他們就一直催、我跟他說不是給我一個禮拜的時間嗎?你為什麼要一直催?、我發現他們催得很不尋常。我就把這件事告訴我朋友,我朋友幫我查了一下實價登錄、卻發現對方買了一年多、還不到一年半的時間、既然加10,00萬進去、我當下聽到都快昏倒了、如果他當初有給我看實價登錄、我怎麼可能買灌了10,00萬進去的房子、我們是很善良,但不至於那麼傻、就這樣第四天我就說我不買了他們就不依不饒的要我賠償1層的價金就是225萬、我當然不願意當初有給他訂金10萬、我就想那10萬給他、但他們不肯放過我、這期間來來回回寫了好幾封存證信函、也跟律師下去台中跟他們談、我最多再給30萬、但是他們不肯、他們後來改150萬、我怎麼可能給、之後就沒有下文、直到去年的九月份收到法院的查封的信件、就這樣官司開始打、打到現在是一審、開兩次庭、因為當初他們有開兩張本票給我簽名、我也不知道那個是本票,因為他都蓋著讓我簽、一張本票是1800萬、另一張本票是225萬、他現在就是告我要陪1層的價金、但第二次的庭法官判我們贏、1800萬的本票會還我們、

下次開庭是7/11號的下午4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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閱聽人在閱讀這則訊息時需要特別留意以下幾個地方: 1. 仲介的行為:仲介在介紹房屋時的行為似乎有些不尋常,包括未能提前告知房屋已售出、強迫簽約、隱瞞實價登錄等情況,這些行為可能涉及消費者權益或法律問題。 2. 簽約過程:在簽約過程中,提到對方讓閱聽人蓋手印簽名,並隱瞞實價登錄的價格,這可能涉及到合約的成立和內容是否清楚明確的問題。 3. 法律訴訟:提到官司開始打,目前是一審,並描述了法院的查封信件等情況,這可能涉及到法律程序和訴訟過程,閱聽人需要關注後續的法律進展。 4. 下次開庭時間:提到下次開庭時間是7/11號的下午4點,閱聽人如果對此案件感興趣或有相關資訊,可以考慮關注開庭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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