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三讀通過的《公路法》修正案,將過去大家熟悉的「汽車燃料使用費」正式更名為「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簡稱「公路養管費」。
這項變更的核心目的,是要讓費用名稱與實際用途更加一致,落實使用者付費精神,同時確保這筆錢能專款專用在道路維護、品質提升與交通安全上。
根據《三立新聞網》、《TVBS》報導,監理站特別說明,雖然名稱改了,但繳費時間、金額與方式通通維持不變。

今年度營業車春季公路費管理費的繳費通知單,已經全面使用新名稱寄發給車主,繳納期限訂在115年3月31日前。

監理站也再三呼籲,若車主沒有在期限內完成繳納,依法可處300元到3000元不等的罰鍰,提醒大家務必盡快處理,避免荷包失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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閱聽人在閱讀這則訊息時,需要特別留意以下幾個地方: 1. 「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的更名:需要注意政府對於費用名稱的調整,以及所宣稱的目的,是否符合實際情況。 2. 繳費時間、金額與方式不變:雖然名稱改變,但繳費相關事項不變,閱聽人需要確認是否有任何其他變動或隱藏的資訊。 3. 繳費期限及罰鍰:需要注意今年度營業車春季公路費管理費的繳費期限,以及未按時繳費可能面臨的罰鍰範圍,以避免不必要的損失。 總之,閱聽人應該保持警覺,確保自己對於公路費用相關事項有正確的了解,避免因疏忽而產生不必要的困擾或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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