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英有話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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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潑的鹿野佩格
針對愛家三公投之政府應對作法為不實陳述
大法官會議釋字第748號解釋強調「婚姻自由之平等保護」,重點在於「平等」的「結婚」權,是異性戀者與同性戀者「平等」受到「婚姻」保障,因此,若不以「婚姻」之名、之實保障同性共同生活權益,即有違憲之虞。但下一代幸福聯盟(以下簡稱:下福盟)理事長曾獻瑩先生日前投書《蘋果》指出,由下福盟、安定力量所提出的公投第10案、第12案並不是要推動「同性婚姻專法」,而是「同性家屬專法」或是「同性共同生活專法」(兩者
摘要 近期許多民眾針對性別領域公投議題相關訊息投訴,經查核中心查證中央選舉委員會網站「全國性公民投票案提案」資料,相關五項公投提案為: 1. 第10案「你是否同意民法婚姻規定應限定在一男一女的結合?」主張民法婚姻僅限一男一女; 2. 第11案「你是否同意在國民教育階段內(國中及國小),教育部及各級學校不應對學生實施性別平等教育法施行細則所定之同志教育?」主張國中及國小不應進行同志教育; 3.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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