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哥繳了快30年勞保、國保,最後我們卻只領到5個月的喪葬費。」澄澄拿著哥哥的郵局存摺無奈的說。社會保險理應是人生的最後一道防線,但有不少家庭卻在事故發生時,發現相關保障無法兌現;也因此提醒民眾應對社會保險制度有一定的掌握。

「哥哥的勞保繳了18年、國保繳了10年,去年他離世,我們只拿到5個月的國保喪葬補助;他繳了大半輩子的社會保險,等於全部充公。」握著哥哥的郵局存摺,澄澄指著那幾筆來自勞保局的匯款紀錄說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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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澄說,哥哥生前一向循規蹈矩,從基層做起,工作穩定,勞保年資累積了17年又361天,當時的投保薪資是23,800元。沒想到5年前因為罹患鼻咽癌視力受影響,沒有辦法開車,也失去工作能力,只好離開工作崗位,勞保也轉投保國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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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4月,哥哥發現視力模糊是因為腦腫瘤壓迫,進行腦部開刀;但開刀後也沒辦法恢復視力,且術後傷到腿部神經,不良於行。去年8月申請身心障礙證,領了4次每月5000多元的殘障津貼,但終究沒能熬過病魔摧殘,離世時不過54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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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哥哥單身,依據法規,父母親是領遺屬年金的第二順位。辦好後事後,澄澄走進勞保局,希望能替超過80歲的父母申請哥哥的遺屬年金。沒想到勞保局卻說,由於哥哥身故時已經不具有勞保身份,而是國保身分,但父母已在領國民年金,因此無法領到哥哥的遺屬年金。

事實上,根據國民年金法第21條的規定,國家保險給付採取「社會福利不重複保障」原則,也就是說,當一個人同時符合多項國民年金給付條件時,一生只能「擇一、擇優請領」。也因此,澄澄的母親只能擇一請領,選擇領自己的老年年金或者兒子的國保遺屬年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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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無法領遺屬年金,就連一次請領老年給付的資格也不符合,「我一直認為,哥哥的勞保18年年資加國保10年年資,總共28年年資,是符合年資滿25年、年滿50歲以上的一次請領老年給付資格。」澄澄說。

事實上,依照勞保相關規定,勞保與國保合併年資15年能請領年金,但並非能一次請領老年給付;一次請領勞保老年給付的其中一個資格是必須符合勞保投保年資滿15年,年齡滿55歲的資格。澄澄的哥哥退保時年資雖有18年、不過當時未滿50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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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因為如此,所以澄澄家屬只能領喪葬給付5個月,且需要附收據,依據當時哥哥月投保金額19,761元計算,最後是領取98,80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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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則訊息中有一些地方值得閱聽人特別留意或懷疑: 1. 哥哥的勞保與國保繳納年限、投保薪資等細節:閱聽人需要確認這些資訊是否準確,因為這些資料對於後續的保險給付有關鍵影響。 2. 哥哥的身心障礙證申請與殘障津貼領取:閱聽人需要確認這些程序是否符合相關法規,以免產生誤解或爭議。 3. 哥哥的遺屬年金申請與勞保、國保身分轉換:閱聽人需要了解相關法規,確保自己在類似情況下的權益。 4. 關於國民年金法第21條的規定:閱聽人需要確認這項法規的內容,以了解在領取不同社會福利給付時的限制與規定。 5. 一次請領老年給付的資格:閱聽人需要了解勞保老年給付的相關資格,以免將來申請時出現問題。 這些地方都是閱聽人在閱讀這則訊息時需要特別留意或懷疑的地方,以確保對訊息的理解與應對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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