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近期流傳的訊息,是在年金法案公布前的錯誤謠言內容,與目前公佈的年金法案有落差,非實際狀況。
在 106 年行政院年金改革辦公室也對此做出澄清,製作相關圖表解釋。
行政院年金改革辦公室解釋:
依照目前的法案,正確說法為 18% 優惠存款取調整有 3 種不同建議案,包含 2 年、4 年、6 年內不再續存,原儲存本金交還本人。年金改革辦公室從來就沒有「月退休俸再打6折外,退休金只能領到80歲!」的規畫。
月退休俸不能用打幾折來說明,只能用所得替代率來表達。另外既然是年金(月退休金)就是活到老領到老,不可能設定幾歲之後不能領。
依公務人員退休法第 23 條規定,擇領或兼領月退休金之人員退休再任法定規範職務時訂有停止月退休金和停辦優惠存款的規定。並明定以「法定基本工資」為基本額度,只要再任每月所領薪資總額不超過「法定基本工資」都不需要停止月退休金和停辦優惠存款。
退休人員並非什麼都不能做。至於,軍人、教育人員的相關規定尚在討論中,但絕不可能規定不得「兼其他工作」,這是基本常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