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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計畫個案職場學習及再適應津貼及用人單位工作教練輔導費,每次補助期間最長以三個月為限;屬身心障礙之個案,經執行單位評估同意後得延長至六個月。

資料佐證

https://yct168.wda.gov.tw/News_Content.aspx?n=9033C1B0BF411300&sms=ECFC6372C8869F6D&s=E87353710065958B

職場學習及再適應計畫

一、勞動部為協助就業弱勢者(以下簡稱個案)就業準備及就業適應,透過事業單位或團體(以下簡稱用人單位),提供職場學習及再適應之 機會,使其重返職場,特訂定本計畫。 二、本計畫主辦單位為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以下簡稱本署);執行單位為各公立就業服務機構。 三、本計畫所稱個案係為符合下列各款資格之一之失業者(認定方式如附表一): (一)獨力負擔家計者。 (二)年滿四十歲者。 (三)身心障礙者。 (四)

https://yct168.wda.gov.tw/News_Content.aspx?n=9033C1B0BF411300&sms=ECFC6372C8869F6D&s=E87353710065958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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