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你要下車,

不能從2號車門下車,

已經立法通過,

如果被拍到就會被開罰單!


如果造成任何的意外,

比如你從2號車門下車,

車門忽然打開,摩托車騎過來,

撞到跌倒受傷,

你一定要賠償所有醫藥費及摩托車修理費,

造成人員死傷還要負起過失殺人罪。


記住只要從2號門下車,

不管有沒有犯錯就必須負全部違規責任。


警察看到ㄧ定會開罰單的。


記住-記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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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訊息有 1 則查核回應
黃建維 認為 含有錯誤訊息
引用自 黃建維 查核回應
一、內容並不是完全正確,需視當下的行車環境,再決定是從左後或是右後車門下車。
二、所指的2號車門,就是車輛左後方的車門位置。
三、而根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36條,確實規定行人乘車時應由右側車門上下車,但「在單行道准許左側停車者,應由左側車門上下車」,而這項規定從民國96年就已實施。
三、金門縣警方解釋,並非完全禁止從左後方車門下車,而是要視當下的行車環境,再決定是從左後或右後車門下車,警方特別強調,開啟車門不論是駕駛或乘客,一定要注意後方是否有車輛靠近,這是最基本的保全之道。

資料佐證

https://www.kinmen.gov.tw/News_Content2.aspx?n=98E3CA7358C89100&sms=BF7D6D478B935644&s=E0D1578F86A0C11C&Create=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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