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熱傳「機車行車新規定」,稱遇到這些標示都要停,不然會被罰6000?
😼傳言說的這些情境,是行駛於支線道可能遇到的狀況。
查小喵幫大家整理好了:
🔻倒三角標示:
這是讓路標示,駕駛人看到就應該暫停,確認無來車再通過。如果幹道有來車而沒有停等,可開罰600元至1800元。
🚨閃紅燈:
應停車再開,違者罰900元至1800元。
🤚路面上有停字:
應停車再開,違者罰600元至1800元。
💕查小喵提醒:
這些規定並非新規定,但無論如何,都要遵守交通規則哦~安全才是回家唯一的路!
👉報告全文:
https://tfc-taiwan.org.tw/articles/9129【部分錯誤】網傳「機車行車新規定~倒三角標示、閃紅燈、路面上有停字,都要停一下,否則罰6000」?
【報告將隨時更新 2023/5/13版】 一、高雄市交通局交通大隊說明,駕駛行經無號誌路口遇「停車再開」標誌或「停」標字未停車再開,依法處新台幣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 若行經路口遇「閃光紅燈」號誌未停車再開,依法則是處新台幣9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 道路上白色倒三角形標誌為讓路標示,駕駛人看到就應該暫停,確認無來車再通過;如果幹道有來車而沒有停等,會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開
https://tfc-taiwan.org.tw/articles/9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