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 灣 臺 北 地 方 檢 察 署 今天晚間發佈新 聞 稿,全文如下:

有關本署偵辦柯姓、彭姓被告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一案,檢察官強制處分結果,說明如下:

本案經檢察官訊問柯姓、彭姓被告後,認 2位被告均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 4條第1 項第5 款之公務員違背職務收賄及同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之圖利等罪嫌,犯罪嫌疑重大,有事實足認為有湮滅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且所犯為最輕本刑為 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有相當理由認為有湮滅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爰依法向法院聲請羈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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閱聽人在閱讀這則訊息時,需要特別留意以下幾個地方: 1. 涉及具體的案件和被告姓名:柯姓、彭姓被告的具體身分和案件細節,閱聽人應該謹慎對待,避免對當事人造成不實的誤解或影響。 2. 涉及刑事指控:訊息中提到被告涉嫌犯下貪污治罪條例相關罪行,這是嚴重的刑事指控,閱聽人應該保持客觀態度,等待進一步的法律程序和證據出爐。 3. 檢察官的強制處分:訊息中提到檢察官向法院聲請羈押被告,這代表案件可能進入司法程序,閱聽人應該持續關注後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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