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錯誤】網傳「收到檢舉達人的罰單...申訴內容需有『請提供檢舉人的監視設備是否...合格的認證文件』...警方會通知該檢舉人到案說明,他覺得麻煩未到案,此罰單即申訴成功」?
經查:
經查:
一、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檢舉交通違規之警政信箱網址:https://policemail.kmph.gov.tw/ 二、 檢舉應備資料(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20條): (一)檢舉人身分證字號、姓名、住址及電話號碼或其他連絡方法。(如有違規事實不
無法取得資料
相關法令依據說明:查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條之1規定:「對於違反本條例之行為者,民眾得敘明違規事實或檢具證據資料,向公路主管警察機關檢舉,經查證屬實者,應即舉發。但行為終了日起逾七日之檢舉,不予舉發」暨「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20條規定:「違反本條例之行為,自行為終了日起未逾七日者,民眾得以言詞或其他方式,向公路主管警察機關敘明下列事項,檢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
「路見不平,氣死閒人」,造就一些見義勇為的檢舉達人,卻也不乏挾怨報復,不過檢舉交通違規必須具備一定要件,否則仍不能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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