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法上路一年!多數民眾不知超速40公里 將開2罰單 | EBC 東森新聞 | LINE TODAY
有鑒於積極改善交通事故的發生,自去年6月30日起實施道交條例新法,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呼籲,凡是行車速度只要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40公里以上,就屬嚴重超速,依道交條例第43條危險駕駛舉發,除罰鍰1萬2,000元至3萬6,000元、記違規點數3點及參加道安講習外,並吊扣該車牌照6個月。 裁決所進一步分析統計,發現自新法施行後,今年1至6月嚴重超速案件舉發3,972件,較去年同期增加3,300件;今年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