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訂購資料查證,長期無法與你本人聯繫,疑似妳故意訂購產品,在商家寄貨之後有故意不取貨嫌疑,逃單行為,對此進行備案對你全部對聊已經進行審核,如果查證屬實是惡意欺詐行為,根據相關法務明細,現再次通知你於今日處理相關事宜,否則即將進入申訴程序,擬定納入臺灣司法院失信人員系統,建立失信消費者執行名單,并且將處罰金30萬元,依照《民國刑法》第355條間接毀損罪的規定拘役20-30日以及民法第184條處理! 現給你本人10小時間,妳於商家聯繫處理,協商成功取貨,可撤銷本次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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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 AI 初步分析此訊息的結果,希望能在有人查核之前,先帶給您一些想法。
這則訊息中需要特別留意的地方有以下幾點: 1. 訊息中使用了威脅性的措辭,如「逃單行為」、「查證屬實是惡意欺詐行為」,這可能是詐騙手法之一,閱聽人應該保持警惕。 2. 訊息中提到將處罰金30萬元,拘役20-30日等嚴厲處罰,這樣的處罰是否合理值得懷疑,閱聽人應該審慎判斷。 3. 訊息中要求在10小時內與商家聯繫處理,這樣的時間壓力可能是為了讓閱聽人匆忙做出決定,閱聽人應該冷靜思考,不要受到威脅而做出不理智的舉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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