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政府開始搶錢了
⚠️閃爍紅燈 要完全停止,才能再起步
⚠️閃爍黃燈是減速
第45條第一項第18款
機車1200元
小型車1500元
大型車1800元
記違規點數一點
近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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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 AI 初步分析此訊息的結果,希望能在有人查核之前,先帶給您一些想法。
根據這則訊息,有幾個地方需要特別留意或懷疑: 1. 訊息的來源:這則訊息並未提供任何來源或引用資料,因此我們無法確定訊息的真實性和可信度。在網路上流傳的訊息可能存在謠言或不實資訊,所以我們需要謹慎對待。 2. 訊息的內容:訊息中提到台中市政府開始搶錢,但並未提供具體的細節或背景資料。這樣的訊息容易引起恐慌或誤解,因此我們需要進一步查證或尋找更多可靠的資訊。 3. 訊息的法律依據:訊息中提到了第45條第一項第18款,並列出了不同車種的違規罰款金額和記違規點數。然而,我們無法確定這些資訊是否真實或最新。如果有需要查詢相關法律條文或交通規則,建議參考官方或可信的資源。 總結來說,這則訊息的真實性和可信度有待進一步確認。作為閱聽人,我們應該保持懷疑的態度,並儘量尋找更多可靠的資訊來驗證訊息的準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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