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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字稿

通知書
親愛的市民朋友您好:
109 年地價稅繳納期間已於109年11月30日
截止,臺端如尚未繳納,請儘速向代收稅款金融
機構繳納;如稅單遺失或尚未收到稅單,請攜帶本
人身分證正本,向本(分)處申請補發。
※若已繳納,請勿理會本通知。
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 關心您
通知書
親愛的市民朋友您好:
109 年地價稅繳納期間已於109年11月30日
截止,臺端如尚未繳納,請儘速向代收稅款之金融
機構繳納;如稅單遺失或尚未收到稅單,請攜帶本
人身分證正本,向本(分)處申請補發。
※若已繳納,請勿理會本通知。
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 關心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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