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謠言密佈』『親人往生,請辦限定繼承,以免遭死者拖累?』…
追追追小組/調查報導 網路上流傳一封信件,表示已有多起案例因繼承人未辦理限定繼承或拋棄繼承,而必須背負往生親人的龐大債務,導致走上自殺的絕路。寫信人署名為高雄地檢署黃檢察官,由於未附上全名,因此網友對信中所言感到懷疑,來信請我們查證內容的真假,究竟此信的真實性如何? 看原信:親人往生,請辦限定繼承,以免遭死者拖累! 關於原信作者的部分,聯合晚報在今年5月25日的報導中,證實作者確為高雄地檢署檢察官
追追追小組/調查報導 網路上流傳一封信件,表示已有多起案例因繼承人未辦理限定繼承或拋棄繼承,而必須背負往生親人的龐大債務,導致走上自殺的絕路。寫信人署名為高雄地檢署黃檢察官,由於未附上全名,因此網友對信中所言感到懷疑,來信請我們查證內容的真假,究竟此信的真實性如何? 看原信:親人往生,請辦限定繼承,以免遭死者拖累! 關於原信作者的部分,聯合晚報在今年5月25日的報導中,證實作者確為高雄地檢署檢察官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繼承重要觀念宣導事項 親人往生, 請向法院申報遺產清冊,辦理遺產債務清算 (或全部繼承人都辦拋棄繼承), 以免遭死者拖累! (2012/11/12) 法務部為使「父母留下的債務,不再是困住孩子未來發展的枷鎖」,打破「父債子還」的千年枷鎖,提案修正民法繼承編,改採「繼承限定責任制度」,但此僅為「原則」,於例外之情形,民眾仍有可能必須用自己的財產替死者清償債務,故請各位死者家屬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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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債不用子還-法定限定繼承 眾律國際法律事務所 法務助理黃慧儀 2012-07-17 壹、新法規定-民法第1148條: 「繼承人自繼承開始時,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承受被繼承人財產上之一切權利、義務。但權利、義務專屬於被繼承人本身者,不在此限。 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 貳、98修法改採全面限定責任 繼承制度原有「拋棄繼承」、「概括繼承」、「限定繼承」三種,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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