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攜帶超量藥品入境,或是海外寄送藥回台,被海關攔下時,目前可以自行放棄,或事後補申請了事;可是明年7月起,沒收銷毀事小,觸犯藥事法有關偽禁藥的罰則事大,最重被處10年以下刑期。  
近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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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rOrz 認為 含有錯誤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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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訊息敘述容易誤導大家,以為明年開始只要攜帶超量藥品就會被抓去關 10 年。但實際上:
1. 「入境旅客攜帶自用藥物限量表」已經行之多年
2. 「攜帶」藥品超量,只會將超過的部分辦理退運或放棄;要「販賣」才可能會依照藥事法進行判決。

資料佐證

食藥署《入境旅客攜帶自用藥品規範懶人包》
https://www.fda.gov.tw/tc/includes/GetFile.ashx?mID=133&id=51558

食藥署《民眾攜帶自用藥品入境規範》闢謠資訊
http://www.fda.gov.tw/upload/133/2016063015335998100.pdf

關於「寄送藥品」的食藥署新聞稿(2014-06-05)
https://www.fda.gov.tw/tc/newsContent.aspx?id=11200&chk=1d1b333b-e62e-4d79-a9aa-417dccb8652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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