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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字稿

酒駕新法 連坐規定
車子借人酒駕
▶吊扣車牌2年1
車主
提醒車主
1.駕駛人酒駕或拒測違規者,不論是否為車主,車牌一律吊扣2年。
2.車主明知駕駛人喝酒又將車輛借人駕駛,吊扣車牌2年+處駕駛人的酒駕罰鍰。
8 高雄市政府交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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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0 認為 含有正確訊息
引用自 4000 查核回應
訊息正確,依據道安條例第35條第9、第10款,裡面就明確規定自行酒駕或車主將車借予他人酒駕,皆吊扣牌照2年,而租賃業者已盡告知義務則不在此限。

此項修正條文自民國111年1月28日公布,並於111年3月31日起施行。

資料佐證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K0040012&flno=35
酒駕、拒絕酒測累犯」罰則加重, 111年3月31日施行
https://168.motc.gov.tw/theme/news/post/2203312300004

「酒駕、拒絕酒測累犯」罰則加重, 111年3月31日施行 | 交通新聞 | 交通安全入口網

【高雄訊】市府交通局表示,為嚴懲酒駕違規駕駛人,立法院於111年1月24日三讀修正通過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加重酒駕罰則部分自111年3月31日開始施行。3月31日開始施行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部分,包括將原本酒駕、拒絕酒測累犯認定由5年延長為10年,另規定10年內酒駕或拒絕酒測二次以上等累犯者,公路主管機關得公布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另提高酒駕同乘者「連坐罰」金額,由600至3,000元

https://168.motc.gov.tw/theme/news/post/220331230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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