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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1日起至6月8日
提升疫情警戒標準至第二級
個人及外出管制
避免出入人多擁擠的場所,
高感染傳播風險場域須全程
佩戴口罩。
未依規定佩戴口罩,經場所人員勸
導不聽者,將裁罰3千元以上1萬5
千元以下罰鍰。
集會活動管制
停辦室外 500 人以上,室內
100 人以上之集會活動。
上述集會活動若能採固定座位且爲
梅花座、實聯制、全程戴口罩、禁
止飲食,得提報防疫計畫報請地方
主管機構核准後實施。
廣泛性營業限制
1.各營業場所及公共場域:維持社交距離或全
程佩戴口罩/使用隔板,並建立實聯制,執行體
溫量測、手部消毒、環境清消、人流管制、總
量管制、動線規劃等防疫措施。
【無法落實前述措施之場所應暫停營業,必要時
強制關閉休閒娛樂相關之營業場所及公共場域】
2.餐飲業:落實「用餐實聯制」、環境定期清潔/
消毒,從業人員戴口罩、勤洗手,並協助顧客
落實個人防護措施,如量測體溫、公筷母匙、
提供洗手設備及消毒用品;非特定對象併桌共
餐時,需維持適當區隔/使用隔板。
【無法落實前述措施者,建議外帶用餐】
3.交通運輸:雙鐵、客運等大眾運輸禁飲食;
5/15起雙鐵城際列車取消站票。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
2021/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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