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11207092198
我決
駕駛人
(或行為人)
姓名
車牌號碼
|車主地址
|違規時間
違規地點
8小時
被通知人
汽車駕駛人
V汽車所有人
其他行為人
性別
地
址
駕照或身分
附採證照片 黑橙黃深灰 年月 日證統一編號
民眾檢舉舉發山葉
| 慈案日期 112 年 09月
注
高雄市政宣警察局
舉發違反道路站通管理事件通知單
112 07 09 14 38分 進現實
27 日前舉發
中華民國
年
08
高市警交相字第
車主姓名
月
代保
民眾檢舉案件,檢舉時間112年07月09日
非遇突發狀況,在車道中暫停
所填單人
職名章
13
保險
BJD5491 43
日
有出示
未出示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43條1項4款(期限內自動繳納處新台幣16000元
期
號
高雄市交通事
裁決中心
(07)362-9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