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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字稿

副本

保存年限:
案: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
機關地址: 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2段7號18樓

話:(02)89689999

真:(02)89691366
受文者:霖洋資料股份有限公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06月06日
發文字號:銀局(二)字第1001000621 號
速別:急件
密等及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有關未達金管會所規範內金額故由此告知。
說明:
金管會通報因今年度涉嫌許多洗錢案件,嚴格控管銀
行各部門,資金出入。
二、本月年度開始未達到條件基準 109萬,今日進行撥款
時,須補齊至標準,否則一概拒絕撥款,各部門煩請配合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嚴格把關。
三、今年度妨害洗錢防制條例,為求各部門嚴守把關,將
機制控管嚴格,意圖掩飾或藏匿特定犯罪來源將依法金管
會條例執行。
主任委員 黃天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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閱聽人需要特別留意以下地方: 1. 發文日期為中華民國113年06月06日,需確認是否為真實日期。 2. 發文字號為「銀局(二)字第1001000621 號」,需確認是否為真實的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發文字號。 3. 主旨提到金管會通報今年度涉嫌許多洗錢案件,需注意是否為真實情況。 4. 訊息中提到未達金管會規範內金額需補齊至標準,需確認是否為合法要求。 5. 主任委員簽名為「黃天牧」,需確認是否為真實主任委員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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