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已通過《廢棄物清理法》修正,大幅提高一般廢棄物違規處罰上限:一般亂丟垃圾:處新台幣 1,200 元以上、10 萬元以下罰鍰。經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車上亂丟垃圾(車主連坐):若從行駛中的汽機車內向外亂丟垃圾或菸蒂,且監視器或執法畫面難以辨識行為人長相時,法規改採「舉證責任倒置」。若車輛所有權人無法證明實際違規者身分,將直接對車主開罰最高 10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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