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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字稿

副本
總統府政風處 書函

址:100006臺北市中正區重慶韌
一段122號
電 話:23113731
506
彰化縣埔鹽鄉新水村6鄰大新路1巷8號
受文者:施燊元君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3年5月8日
發文字號: 華總政二字第11300037910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密(本件至123年5月8日解密)
附件: 如主旨
主旨:檢送民眾致本處檢舉信件1份(如附件),內陳貴部農田
水利署彰化管理處辦理工程案疑有公務員圖利廠商詐領
工程款等情,案屬貴轄,移請卓處逕復,請查照。
說明:
依據本處113年5月3日受理民眾檢舉信件辦理。
、請注意檢舉人身分保護。
正本:農業部政風處
副本:法務部廉政署、施燊元君
總統府政風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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閱聽人需要特別留意以下幾個地方: 1. 發文字號:華總政二字第11300037910號,需要確認這個發文字號是否真實存在,以確保文件的真實性。 2.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文件標示為密件,並註明解密日期為123年5月8日,閱聽人需要注意這份文件的保密性質,不得隨意外洩或散播。 3. 主旨內容:文件主旨提到檢送民眾致本處檢舉信件,內容涉及公務員圖利廠商詐領工程款等情,需要注意此類敏感事件可能引起的爭議或影響。 4. 正本與副本:文件提到正本由農業部政風處,副本則寄送給法務部廉政署和施燊元君,閱聽人需要確認文件的傳遞對象是否合適,以免引起誤會或洩漏機密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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