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疹
中華民國88年6月23日總統(88)華總(一)義字第8800142740號令修正公布原名稱「傳染病防治條例」為「傳染病防治法」,茲將「麻疹」列為第三類傳染病(甲種)。中華民國93年1月20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300010081號令修正公布「傳染病防治法」,茲將「麻疹」修正為第二類傳染病。麻疹為傳染力很強的病毒性疾病,可經由空氣、飛沫傳播或接觸病人鼻咽分泌物而感染,在疫苗尚未使用前,超過99%的人
中華民國88年6月23日總統(88)華總(一)義字第8800142740號令修正公布原名稱「傳染病防治條例」為「傳染病防治法」,茲將「麻疹」列為第三類傳染病(甲種)。中華民國93年1月20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300010081號令修正公布「傳染病防治法」,茲將「麻疹」修正為第二類傳染病。麻疹為傳染力很強的病毒性疾病,可經由空氣、飛沫傳播或接觸病人鼻咽分泌物而感染,在疫苗尚未使用前,超過99%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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