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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字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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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檢討分析
交通執法成效
重點工作報告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已於113年6月30日施行
□新法未限縮檢舉之其他交通違規項目,民眾仍可至
本局交通違規檢舉專區線上檢舉或檢具違規證據資
料,向轄區分駐(派出)所現場臨櫃檢舉
另有關違規記點則限縮當場由警察攔檢可確認駕駛
人身分才納入記點,排除逕行舉發、科技執法與民
眾檢舉等情形。扣抵違規點數次數,從每年1次可抵
扣2點規定,放寬為每年2次可抵扣4點。
本局交通違規檢舉專區系統及交通違規入案系統已
配合新修正法規施行期程,調整違規法條項目及代
碼完成。
□已於113年6月30日生效施行。
Beno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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閱聽人需要特別留意這則訊息中提到的「本局交通違規檢舉專區線上檢舉或檢具違規證據資料,向轄區分駐(派出)所現場臨櫃檢舉」以及「扣抵違規點數次數,從每年1次可抵扣2點規定,放寬為每年2次可抵扣4點」等部分。閱聽人需要留意這些內容,以確保了解交通違規檢舉的相關規定和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規定,並且避免因為不清楚相關規定而產生誤解或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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