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速40公里納「嚴重超速」 每年將增6萬危險駕駛 | 生活 | 聯合影音
為提升道路安全,交通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嚴重超速」規定,從現行超過最高時速60公里降為40公里,例如道路速限50公里,現行開到110公里以上,才屬嚴重超速,處6千元以上、2萬4千以下,未來只要90公里就算嚴重超速。行政院今天通過草案,若下會期立院審查順利通過,最快明年底可上路,依過去超速案件統計,「嚴重超速」之危險駕駛,每年將增加6萬人。 交通部路政司長陳文瑞表示,國內車輛超速為分級處
為提升道路安全,交通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嚴重超速」規定,從現行超過最高時速60公里降為40公里,例如道路速限50公里,現行開到110公里以上,才屬嚴重超速,處6千元以上、2萬4千以下,未來只要90公里就算嚴重超速。行政院今天通過草案,若下會期立院審查順利通過,最快明年底可上路,依過去超速案件統計,「嚴重超速」之危險駕駛,每年將增加6萬人。 交通部路政司長陳文瑞表示,國內車輛超速為分級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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