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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字稿

建議藍白立委緊急修司法院主執法
跟修大法官案件審理法等等
我們就學大法官
我們來實質回答
什麼意思
第一個任何事件案
一律要一致決
他們教我們的
他說30個法官每個人都可以來
一個要一致決
沒有一致決不可以通過什麼事件案
第二個他講過
他說一定要被告就被判實刑的人
一定要什麼
要辯論才能判
如果有10個地方沒有辯論
就沒有實刑
涉及到立法院職權
以及其他的相關當事人
大法官要開延遲辯論庭
那如果當事人沒有派出辯護人
那大法官就不能實刑
唉唷 怎麼可能
我們只學他的法律邏輯
我們那裡不對
所以民進黨要能濫用大法官
讓大法官要自行檢討自己
看不出自己
這樣就把大法官洗腦
洞學教算了
對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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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則訊息中提到了對司法院主執法和大法官案件審理法的修正建議,但其中的內容有些混淆和不清晰。閱聽人需要特別留意以下幾個地方: 1. 文中提到的「一律要一致決」、「一定要被告就被判實刑的人一定要辯論才能判」等表述,可能存在誤解或不正確的解釋。這些觀點是否符合司法程序和法律規定,需要進一步查證。 2. 文中提到的民進黨濫用大法官的說法,是否有具體事例或證據支持,以及這樣的指控是否合理,需要進一步了解。 3. 文中對大法官的角色和功能的描述,是否準確反映了大法官的審判程序和職責,閱聽人需要保持懷疑態度,並可能需要參考更多資訊來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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