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位振興三倍券,舉凡行動支付、電子票證、信用卡(含簽帳金融卡),只要累積消費滿額3,000元,即回饋2,000,且該筆回饋不限使用期限,供民眾自由運用,並非媒體所報導還得等到消費再花2,000才銷帳,對於這個不符事實的報導,經濟部特予澄清。
經濟部表示,選擇使用數位工具,凡累積消費滿額3,000元,採行動支付方式者,回饋到支付平台之帳戶;電子票證收到簡訊後,直接到超商靠卡回存2,000元;信用卡於下一期帳單直接扣2,000元。此外,上述三種數位工具,民眾亦可選擇至自動提款機領取2,000元,或透過捐贈碼方式將回饋捐贈給社福團體,所獲回饋金完全不限使用用途及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