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提觀點確實存在,但皆存在不同立場。例如:
■人體試驗不足:
①歐盟的確持此立場禁止萊豬進口。
②但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codex)立場不同,其依JECFA委員會的評估,認為萊克多巴胺的研究中雖僅有一個人體試驗,但另有大量動物實驗,已確認實驗動物與人類對萊劑有相似生理反應特徵,可將結果類推到人類。
■加州集體訴訟:
①2014年Center for Food Safety等團體的確控告美國FDA,認為其未完整分析環境及健康影響即核准18款含萊克多巴胺的動物用藥。
②但此案已於2018年被自願撤訴,並無判決可評斷萊克多巴胺使用的適當性。
■萊劑與TAA1:
①小鼠實驗的確發現萊克多巴胺與TAAR1受器有關。
②但與精神疾病之關聯尚未完全確認,且過去人體試驗中並未發現相關跡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