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提出修改郵電事業人員(轉調人員)退休撫卹辦法乙事,目前渠規劃二案,據悉目前政府較傾向於採取第一案,惟工會業已函知公司,反對《退休所得替代率逐年遞減方案》,相關方案影響略述如下:
1.目前係以在職時之資位待遇78%✖️70%核算,未來將自退休次年度起分10年逐步遞減,遞減至60%即不再遞減。一次領取俸金需攤至總退休俸額,另設有33,140元最低保障條款。
2.依上列公式估算
(1)一級士未有改變
(2)一級佐前8年末有改變,第9年每月少350元,第10年每月少699元,第11年起每月少1049元。
(3)一級員前8年末有改變,第9年每月少371元,第10年每月少743元,第11年起每月少1114元。
(4)一級高員前8年末有改變,第9年每月少411元,第10年每月少821元,第11年起每月少1232元。
(5)一級副長前8年末有改變,第9年每月少450元,第10年每月少900元,第11年起每月少1350元。
以上估算值會因在職年資多寡而變化。
3,未來現職人員調薪,已退休人員不再比照調升(因已無現職轉調人員資位可比敘。
4,退休申請年齡由現行75制,分20年每年加1,過渡逐年調升至95制,最低申退年齡55歲,實施第10年起最低60歲‘第11年起每年加1歲,至65歲止。
5.增訂遣屬年金不得支領雙重年金規定,但不溯及實施前已選擇支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