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回應
Lin 認為 含有正確訊息
引用自 Lin 查核回應
在面臨疫情的特殊時期,為配合整體防疫政策並保障勞工在居家照護期間的適當經濟生活,被保險人如確診COVID-19,不論是收治在醫院、加強型集中檢疫所/防疫旅館或進行居家照護期間,可依照勞工保險條例第33條之規定請領普通傷病給付。

資料佐證

https://www.bli.gov.tw/0107050.html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全球資訊網-最新訊息-勞工保險被保險人確診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於居家照護期間,得依規定請領勞工保險傷病給付。

https://www.bli.gov.tw/010705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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