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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0 認為 含有正確訊息
引用自 4000 查核回應
高雄市社會局政令宣導

資料佐證

http://socbu.kcg.gov.tw/index.php?prog=2&b_id=6&m_id=37&s_id=114

災害救助

補助對象 水、火、風、雹、旱、地震、土石流及其他致損害重大影響生活之災害受影響者。前項災害依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相關法令認定之。補助規定 (一)死亡救助︰因災致死或因災致重傷而於災害發生後三十日內死亡者。 (二)失蹤救助:因災致行蹤不明並於警察機關登記協尋三十日以上未著者。 (三)重傷救助︰因災致重傷,或未致重傷而須緊急救護住院治療,自住院日起十五日內之住院期間所發生自行負擔之醫療費用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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