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訊息對於加州法律現況的描述「完全錯誤」,11月美國總統大選也並沒有要表決這些法案。
1. 加州SB 1322法案,並非「未成年賣淫合法」,而是訂明「因人口販運而被迫賣淫的未成年,將不予以起訴或逮捕」。
2. AB329為「性健康教育法案」,致力在中學與高中推動適齡性別平等教育,包括身體、性別、HIV防治、婚姻家庭等的正確知識,並無「過激」、「誤導」,且家長有權以書面決定,不讓孩子接受此課程。
3. 美國「聯邦」早在2002年,已通過《健康保險流通與責任法案(HIPAA)》法案,保護未成年的醫療資訊,只是加州有再制定保護更完善的健康隱私州法。
4. 加州是由州民公投通過「娛樂用大麻」,但零售商或藥局,必須取得州政府及地方政府的雙執照,才可合法營業,並無法在校園中販售!
5. AB362根本未通過,且先前已因議會會期屆至而「作廢」。而此法案目的,是希望建立「安全注射中心」,讓毒癮者能在「醫護人員監督」下獲得合理的劑量,並可近一步安排轉介、心理治療服務,防止濫用、吸毒過量致死。
6. 2014年公投通過的第47號法案,並非「偷950元美金以下不算犯罪」,而是將不足950元的竊盜,從「重罪」改列為「輕罪(misdemean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