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績效列入平均工資行政院並無公告追溯之適用。
Q:績效獎金是否屬工資之疑義
A:績效獎金如係以勞工工作達成預定目標而發放,具有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之性質,依勞動基準法第2條第3款暨施行細則第10條規定,應屬工資範疇,於計算退休金時,自應列入平均工資計算。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87年8月20日台87勞動2字第035198號函)

資料佐證

https://laws.mol.gov.tw/FLAW/FLAWDOC03.aspx?datatype=etype&keyword=績效獎金&cnt=5&now=1&lnabndn=1&recordno=3

https://www.mol.gov.tw/1607/28162/28166/28180/28194/29050/

https://www.mol.gov.tw/1607/28162/28166/28180/28194/29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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