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市府澄清於民國95至107年間之工程決標資料,三家營造廠「安暉營造有限公司」、「一功營造股份有限公司」及「隆大營建事業股份有限公司」僅分別於100年3月15日、107年5月29日及99年2月12日標得本府各一件工程,上述工程均依政府採購法規定,公平競爭取得標案,且如期如實完成履約。
遵循政府採購法,提升採購效率與功能,確保採購品質,建立本府採購制度,並依「機關巨額工程採購採最有利標決標作業要點」及「機關採購審查小組設置及作業要點」規定,確認投標廠商對採購案之瞭解程度及其履約能力,以確保工程品質及進度,並提升產業國內外之競爭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