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文錯誤,台灣目前只有性別平等教育法保有同志教育與否的公投,沒有所謂的性教育公投喔。
實際的性教育不可能排除同志教育,中小學有必要實施同志教育。細閱現行性別平等教育綱要,在小五小六是要教學生認識什麼是性傾向,國中階段是教學生尊重不同性傾向的族群。性別氣質或性傾向相關的騷擾和霸凌,有高比例是從國小就開始發生。 現行同志教育不但適齡,甚至應當適其發展性學習。
1.性教育/性平教育最重要的部份在教導延後性慾望,不是鼓勵尚未成年的學生可以隨意性交。
2.美國各州的政策不一,以密西西比州為例,密西西比州和其他許多美國南方州一樣,都是基督教人口龐大,而且宗教人士大量介入政策及公共服務的地方。這些宗教人士多半認為性教育只需要教導學生禁欲就可以了。密州性教育的課程目標只是要求學生「禁欲」(abstinence),或以禁欲為基礎進行延伸(abstinence-plus)。但密州無論是青少女懷孕比例、披衣菌及淋病感染比例都居高不下,更有百分之58的青少年男女承認自己在高中畢業前已有性經驗。
3.性別平等教育是依據國家法律及教育政策在校園中實施,老師有依法教授性平教育的職責,沒有依家長個人反對意見而不教的義務。同樣的,性教育必須從小教孩子認識性,認識健康、合意的性的真正模樣。讓他知道「不論是誰」以性對你施加暴力,你可以不必害怕求救,因為整個社會都會支持你。性教育也是預防人們成為施暴者,要孩子從小尊重他人的身體自主、性的自主,要人們從小知道,使用性的權力去控制與支配別人,是非常可恥的事情。
4.關於教材審查的部分,無論國內法或國外法,家長沒有全權決定子女是否接受國家教育內容的權利。《兩公約》雖然明定家長有為未成年子女選擇學校的權利,以及不同意公立課程的自由,但家長的教育選擇權並非毫無限制。依據《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第13條第3項及第4項規定,家長教育選擇權之行使範圍仍須符合國家所規定或認可最低教育標準之非公立學校。因此,當家長行使子女的教育選擇權時,應以「兒童最佳利益」為本,並立基於保障人權、自由、反歧視,且不能提供低於公立教育標準的內容。
5.現行多元性別教育的主要目的並不是增加同性戀和雙性戀的比例,而是增加「不會因為性傾向歧視別人」的公民的比例。這個目的有正當性,因為當我們歧視別人,代表我們會因為刻板印象做出對特定族群不公平的選擇,公民有義務讓自己盡量成為不歧視的人,國家則有義務協助公民辦到這件事。
6.實際的教學現場中,學生有害怕、焦慮,認為自己不是一個好小孩,而這些負面的情緒影響著孩子的日常生活及課業,但是孩子不敢告訴父母,害怕被責罵、處罰,至長大的陰影都不會消失。有人可以安然度過這些日子,但有些人無法釋懷。教育是教導他們如遇到這情形時,不必恐慌,了解這是自然現象但場所的隱私之選擇是重要的,對小學生而言,是教導對身體的認知外,也不應忽略身體之需求和感覺,但要有合宜的因應。
7.聯合國教育權特別報告員在2010年的報告(A/65/162)提到,國家應「提供完整的性教育」,以對抗任何形式的「父權及對性的控制」( patriarchy and control of sexuality)。該報告指出:課程應加入多元的性教育,以對抗校園的歧視和暴力,而且應使家庭參與提供完善性教育的過程,如此亦能降低來自家庭的暴力和偏見。所以,在課程裡加入多元且有助防止校園霸凌的教育,其實才符合教育權的宗旨。
8.孩子在義務教育階段,國家要求基層老師做的事情,為「知識性」的內容,是為了讓孩子長大後,能夠有基本的能力,生存在這個社會。不是每個家庭都有「性教育的最佳導師」般關於性知識正確、良好、又得體的好父母,真實社會中有近親性侵的、被監護人施虐傷害的、有家庭功能不彰的、有只能倚賴學校教育的,基礎教育最重要的是好好接著每一個人,並且讓每個學生都能平等被好好對待。性教育不能是只有來自有社會經濟地位有餘裕、有足夠知識水準給予教育的家庭才能讓小孩獲得照顧的科目,性教育必須確保所有學生都能有最基礎的知識水平,才不會在被親近的人、熟識的人性侵時無法求助。
9.性教育不私密也不神聖,他可以很科學很知性,最重要的是,協助學生瞭解自己,並且尊重他人。熟人性侵的對象,容易是力氣不如成人的孩童、青少年的原因——不是因為每個強暴犯都是戀童癖,而是因為侵犯未成年的孩子,施暴者最安全。因此,兒童的性教育才如此急迫、如此重要,若持續把「性」當作不可談的禁忌,孩子會因為社會灌輸給他/她的性恥感而無法求救,甚至寧願去愛上施暴者,去告訴自己這不是強暴,只要我假裝我願意。
10.每年未成年少女非預期懷孕的人非常多,這是在我們國家推動「性別平等教育法」之前,就長期存在的問題。有那麼多的非預期懷孕,代表我們國人的避孕知識不足、避孕能力不足。我們當然要檢討衛生教育單位的努力不足、學校對於身體自主意識的努力太過薄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