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壹周刊》本(1)月22日以「編組表設機密 3大法令打臉外交部」為題的報導,鑒於內容出現諸多訛誤,外交部謹就相關各節鄭重澄清如下: - 即時新聞澄清專區 - 中華民國外交部 - 全球資訊網 Ministry of Foreign Affairs, 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一、外交部前已多次說明,本部依據「駐外機構組織通則」進行相關派用,一切合乎規定。「駐外機構組織通則」自101年9月施行後,「外交部駐外代表機構組織規程」(即壹週刊報導之依據)早已不再適用,既然已不適用,報導所稱觸法情形並不存在。 二、駐外館處編組表均經行政院核定,沒有規避監督情事。其中駐美國代表處編組表於102年1月25日即已訂定,並有「組長」的對外名義,對外名義非編制職稱,不列官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