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年8月9日總統令公布制定《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共95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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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95條1項規定,除7條4項及69條自公布日施行外,其餘條文自107年7月1日施行。
同條2項規定,自107年7月1日起,原公務人員退休法及原公務人員撫卹法不再適用。
又,本法93條規定,112年7月1日以後初任公務人員者,其退撫制度由主管機關重新建立,並另以法律定之。
由此推論,107年7月1日施行之新法(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適用對象為具112年6月30日以前任職公務年資之退休人員,並均無限期往前追溯及107年6月30日新法生效及106年8月9日新法公布以前已退休人員。
現107年11月21日總統令公布廢止原公務人員退休法及原公務人員撫卹法,只是完成法定行政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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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law.moj.gov.tw/MOBILE/news_content.aspx?msgid=144215
實際上自107年7月1日起,我們已慘遭踰越比例原則之新法無量剝削,活得越老,砍得越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