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的。中央選舉委員會並沒有要求雙重否定,提案主文由提案人提出。
公民投票案經通過者,各該選舉委員會應於投票完畢七日內公告公民投票
結果,並依下列方式處理:
有關法律、自治條例之複決案:原法律或自治條例於公告之日算至第三日起,失其效力。
有關法律、自治條例立法原則之創制案:相關機構應於三個月內,研擬相關之法律、自治條例提案,並送立法院、直轄市議會、縣(市)議會審議;立法院、直轄市議會、縣(市)議會應於下一會期休會前完成審議程序。
有關重大政策者:應由總統或權責機關為實現該公民投票案內容之必要處置。
依憲法之複決案,立法院應咨請總統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