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回應
Lin 認為 含有錯誤訊息
引用自 Lin 查核回應
❌ 這則訊息中提到的罰款金額多數是誇大錯誤的,這是一則流傳多年的老謠言,並非近期新實施的規定。

⚖️ 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及裁罰基準表,正確規定如下:

🚶 一、行人違規(第 78 條):
訊息說罰 1800 元。實際上,行人不走斑馬線或擅自穿越車道,處罰鍰 500 元。

🚥 二、紅燈右轉(第 53 條第 2 項):
訊息說罰 5400 元。實際上處 600 元至 1800 元。且違規記點為 1 點,並非傳言所說的 3 次就吊銷(一年內滿 12 點吊扣駕照 2 個月)。

🚦 三、闖紅燈(第 53 條第 1 項):
訊息說 3600 元起跳。實際上處 1800 元至 5400 元。

🏎️ 四、超速罰款(第 40、43 條):
訊息說每 1 公里加罰 100 元,這是錯誤資訊。一般超速處 1200 元至 2400 元;超過速限 40 公里才屬「嚴重超速」,處 6000 元以上。

📏 五、紅燈越線(第 60 條):
停紅燈時超越停止線,處 900 元至 1800 元。這項規定一直都有。

😊 雖然罰金沒有傳言那麼誇張,但政府近年確實加強執法以維護交通安全。為了安全也為了保護錢包,出門還是要遵守交通規則喔!

資料佐證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K0040012 全國法規資料庫: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D0080029 全國法規資料庫: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表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全國法規資料庫

第 一 章 總則 本細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九十二條第四項規定訂定之。 處理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之程序及統一裁罰基準依本細則之規定辦理。前項統一裁罰基準,如附件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表(以下簡稱基準表)。大型重型機車違反本條例規定之處罰,除基準表另有規定外,應比照小型車之裁罰基準辦理。大眾捷運系統車輛行駛共用通行道路,其駕駛人違反本條例第二章汽車行駛規定條文者,依各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D0080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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