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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ienwt 認為 含有正確訊息
引用自 uienwt 查核回應
原先自106學年度起限制幼兒進入幼兒園前已發生的疾病,保險公司可不接受保障。但現在,明定「保險契約訂立時,已在疾病中者,保險人對該項疾病負給保險金之責任」,但這是針對幼兒帶病投保提供保障,若是高中進修部或國中補校的學生就不包括在內;另外65歲以上就學者,只提供意外傷害保障。

資料佐證

https://smart.businessweekly.com.tw/Reading/IndepArticle.aspx?id=6002668

學保改革》高中以下學生都要投保,幼兒帶病投保不除外、可理賠! - Smart自學網|財經好讀 - 保險 - 保險常識(學生保險,林竹,學保,保險常識)

你家有高中以下的在學學生嗎?你知道今年的「學生團體保險」(以下簡稱學保)跟以前有很大的差別嗎?這對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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