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回應
uienwt 認為 含有個人意見
引用自 uienwt 查核回應
 臺北市區監理所籲請民眾,如有「暫時沒有使用」之車輛者,可向監理機關辦理停駛或繳銷,以停徵燃料使用費及牌照稅,節省荷包支出;若是已不堪使用,建議將車牌繳回監理機關辦理報廢登記。另該所特別提醒,已辦停駛或繳銷之車輛,應停放妥當,勿占用公用道路或停車格,而已辦報廢之車輛則應交由合法環保單位回收,不可任意棄置路邊或交給車行處理。如經查獲違規使用,除補徵稅費外,還可能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規定,最高可罰新臺幣1萬800元。

不同意見出處

https://168.motc.gov.tw/theme/news/post/1906121101476

停駛、報廢省稅費,占用道路恐被罰 | 交通新聞 | 交通安全入口網

資料來源:交通部公路總局資料內容:   依交通部統計處104年8月「機車使用狀況調查摘要分析」顯示, 103年底機車登記數1,373萬5,994輛,其中約有41萬輛未被使用(3%),而未被使用原因以「暫時沒有使用」占70.8%、「已不堪使用」占23.9%次之、「已失竊」占5.2%最低。   臺北市區監理所籲請民眾,如有「暫時沒有使用」之車輛者,可向監理機關辦理停駛或繳銷,以停徵燃料使用費及牌照稅,

https://168.motc.gov.tw/theme/news/post/19061211014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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