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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自 Lin 查核回應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42 條「汽車駕駛人,不依規定使用燈光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109 條規定,汽車行駛時,「遇濃霧、雨、雪、天色昏暗或視線不清時,應開亮頭燈。」
如果駕駛人針對罰單有疑義,或是可以證明事發當天是遇到車燈壞掉等情形才無法開燈,可以寫申訴書至監理機關,監理機關會對罰單做第二次裁決。若的確與駕駛人指稱的事實相符,罰單就會撤銷。

資料佐證

https://www.mygopen.com/2020/11/headlights.html

【查證】在國道上遇雨天依規定要開頭燈的罰單?請依規定使用燈光

網傳「在國道上遇雨天依規定應開頭燈」的訊息,實際詢問舉發單位,該單位說明,若駕駛人未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109 條所規定的情況使用燈光,就會因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42 條而受罰。

https://www.mygopen.com/2020/11/headlight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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