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回應
MrOrz 認為 含有錯誤訊息
引用自 MrOrz 查核回應
美國憲法確實有這一條,但訊息裡的解讀錯誤。

憲法該條所指稱的「該日期在全合眾國應為同一天」,是「選舉人(Electors)」投票選出總統的日子。目前該日子是每一任總統任期最後一年12月第2個星期三之後。

美國選民選出「選舉人」的日子,則是每一任總統任期最後一年11月1日後的第一個星期二。

因此,訊息裡面解讀「國會要定日期:就是所謂的選舉日,比如今年11/3」是將「選出選舉人」與「選舉人票選總統」這兩個日期搞混了。

資料佐證

https://zh.wikipedia.org/wiki/美国宪法第二条#第4节:选举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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