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回應
Lin 認為 含有個人意見
引用自 Lin 查核回應
若旅客未依規定處理而將特定食品帶進台灣,將面臨高額裁罰。依《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43條第8款,違規最高可罰新台幣100萬元;若涉及自非洲豬瘟疫區挾帶豬肉產品,初犯處20萬元,再犯直接開罰100萬元。此一規範並非僅針對大宗攜帶,少量殘食亦在限制範圍內。

不同意見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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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中國大陸非洲豬瘟的疫情程度為?(非洲豬瘟資訊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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