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文章較長,僅就部分明顯錯誤部分進行描述。
1.垂直撤離並非由劉部長發明
垂直撤離在花蓮縣107年水災危險潛勢地區保全計畫中便已出現,距離劉部長上任還有超過六年,也是2020年聯合國與美國政府建議的方式之一。
2.馬太鞍溪堰塞湖的危險性評估,在8月時空脈絡下,「無立即危險」一詞並無疑義
8月時預測是在當時許水量未滿,且無豪大雨為前提所作的評估,李鴻源也表示此番對比沒有意義。
3.中央政府在溢流發生前兩天就已經多次以各種方式通知花蓮縣政府
通知花蓮縣政府部分,在9/20劉部長就已經聯繫徐縣長,9/21應變中心一級開設、也發出細胞廣播、與縣府多次視訊和通話、消防署三次傳真通知,也電洽了光復鄉林鄉長,9/23才臨時通知並非事實。
4.撤離為地方政府責任
根據《災害防救法》第24條,強制撤離為地方政府的責任。
5.禽獸不會發表言論
禽與畜指的是鳥類與禽獸,這些物種應該沒有發表言論的能力。